最近,半月谈记者在华北农村调研时发现,部分地区“卖土”“盗土”行为频发,不仅造成农民利益受损,还损伤了农田和生态。没了土,农村还剩什么?土卖掉后,面临危机的不仅是生态环境,更有基层治理过程中建立起的干群信任度。现象背后,是基层短期逐利与新发展理念之间的“冲突”与背向。(8月6日《半月谈内部版》2020年第7期 )
诚如媒体之问:没了土,农村还剩什么?以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大留镇镇调研发现,一些农村的集体土地、沟渠地被挖成了数米深的巨大“盆地”,周边农田开裂、坍塌。文安县小留镇村至少存在4处被挖土后留下的“沟渠”,部分地方沟渠深度达10米左右。可见,土地任由如此祸害,乡村振兴就无从谈起。
农村“卖土”皆为了利益。更令人担忧的是,据记者实地调研,村集体“卖土”不是一时的,而是多年存在的现象。除了当地监管不力,还存在权力寻租、暗箱操作、利益输送等隐患。甚至违规占用土地、违规取土卖土,已成为我国基层矛盾纠纷的一个引爆点。正如媒体直言,用宝贵土地资源换取眼前小利,损害的是子孙后代的生存根基。
不能任由农村“卖土”之殇延续下去。地方政府须切实负起责任。比如,面对违规“卖土”基层相关监管部门却打起太极,乡镇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,因为没有执法权,只能依靠公安机关执法。公安派出所称,这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事情,不归其管理……如此“踢皮球”,既是工作失职,更是在纵容违规行为的出现,对此不负责任现象理当规制。
须强化村委会法律责任意识。据悉,沟渠原本属于合法取土区域,但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后,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可以在沟渠内适量取土。而事实上,有的村委会在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上作文章,存在“被代表”现象。作为集体财产的土地却权力寻租、暗箱操作、利益输送,显然是村委会不畏法的表现。这样的现象同样需要重视起来。
另外,正如有专家建议,建设部门应注重高效合理用土,充分对施工的弃土、弃石进行回收利用,减小用土需求;在取得国土部门审批的前提下,统筹规划,合理利用,进行可修复式科学开采;应形成合理的采土定价机制。这些建议均值得探索运用。要知道,守住农村土地就守住了农村发展之基,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理应联手合力遏制农村违规“卖土”。
不必讳言,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主要构成部分“土”,都属于村集体财产,归村民集体所有,谁也无权肆意处置,更不能背离民意行事。而面对农村“卖土”之殇,也亟待广大农村群众增强“守土有责”的意识,对违法违规“卖土”多些抵制,通过举报等方式对不法行为给予回击,绝不能让农村巨坑深壑、满目疮痍,伤及当代及子孙后代的利益。